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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娱乐电子游戏网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09 15:15:31人气:

  MG娱乐电子游戏网站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多年来公司持续深入做好氯化钾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锂盐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氯化钾作为一种重要肥料,对中国的粮食产量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并对钾肥储备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政策,以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保障和巩固粮食安全。

  我国钾盐资源严重不足,2010年国土资源部确定钾盐为我国紧缺的8种大宗矿产之一。中国钾盐的储量只占世界总储量的2.36%。在耕地面积难以增长的现状下,未来我国粮食增产任务更为艰巨。钾肥是实现农业增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资之一。而我国耕地普遍缺钾,同时钾肥施用比例较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粮食刚性需求将支撑钾肥施用量不断增长。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钾肥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

  公司子公司蓝科锂业拥有1万吨/年碳酸锂产能,该项目以生产钾肥排放的老卤为原料,引进俄罗斯先进的提锂技术。公司在品牌、营销网络、产品及供应链方面拥有自身优势。同时公司的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已经完成了总工程量的75%,提锂部分装置投料试车成功。公司与比亚迪合资建立的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目前建设准备及建设手续工作已基本完成。

  生产模式:公司年初根据市场状况向下属各公司安排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生产管理,公司目前在大力推进“智能盐湖”建设,提高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多措并举实现降本增效。

  销售模式:公司统一产品销售,目前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氯化钾、碳酸锂,公司在营销模式上与国内钾肥市场份额占前十位及具有钾肥进口资质的贸易商进行合作,加快贸易产品的流通速度和市场布局,减少供应渠道价值链中上下游博弈的内耗,提高周转效率和效益。

  3.报告期内,虽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司法重整后公司将业务重心钾、锂业务板块上,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加强内部控制,期间费用大幅减少。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有效增长,以更大的公司价值来回报全体股东和全体员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贸易收入的代理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了更严格的划分,对贸易收入按总额法确认的进行了调整。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0.1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0亿元,同比增加104.45%,公司净资产52.66亿元,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净资产均已转正,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恢复。

  一是钾肥压舱石作用凸显。钾肥作为公司主业,充分体现压舱石作用,钾肥产量551.75万吨。质量稳中有升,生产98%氯化钾85.5万吨,占比同比提高5.08个百分点;95%氯化钾产品380.29万吨,占比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93%氯化钾产品70.99万吨,占比同比降低5.91个百分点。全年销售钾肥产品合计644.90万吨,同比增加42%。

  二是锂业助推剂逐步发力。报告期内,碳酸锂产量达到13602吨,同比增加2300吨,碳酸锂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优等品(主含量≥99.2%)以上产品占比达到92.67%,较上年同期提高14.4%。2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整体形象进度达85%,部分装置投料试车,锂板块逐步发力。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将完善公司治理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夯实管理基础,立足于恢复上市总目标,持续修订建立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完成董监事换届选举,完善了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强化顶层设计。为做好制度上下衔接及配套,公司内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14项,修订3项,包括《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子公司治理考核方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HSE管理体系手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制度(试行)》等,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内部控制评审和专项审计监督为抓手,持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质量,从财务收支、重大合同、物资采购、产品销售、重要资金、生产费用、经济责任等重要单位、重点事项出发,开展分子公司财务、重大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生产费用结算等专项审计监督。进一步稳健了经营,提高了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了风险,确保公司管理水平全方位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国内有关研究机构合作,整合优化资源,做实现有国家级、省级等技术创新平台,制定政策,用好柔性引进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平台作用。围绕发展的关键技术、提升增效的实用发明、转型升级的创新科技,通过专家引领、员工创新、项目建设等,涌现并成功申报了一批发明专利,获得了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成果,在提升科技贡献率的同时,激发了员工创新创造活力。实施科研项目41项,申报2021各级科研项目35项,全年收到政府财政补助科技专项款1120.28万元。完成验收科研项目10项,科技成果登记11项。完成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9-2020绩效评价,获第13名。完成青海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单项业绩评估中“争取国家项目突出的实验室”荣获第9名。

  2020年,公司申请专利169项,获授权专利125项,其中发明19项。制定各级标准16项,地方标准3项,团体标准8项,企业标准5项。组织申报55余项QC优秀课题,青海省QC优秀成果50项。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聚焦集团管控,稳步推进“充分授权、有效监督、阳光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构建形成分级授权、权责匹配的管理机制。创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运行机制。革新绩效管理、能者多得的市场化、法制化激励机制,多策并举,搭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组织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职能部室薪酬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吸引多经济类型、多种资源人才、多种经济形态探讨商定合作方案,不断延伸盐湖资源产业链,实现互惠共赢,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上苦下功夫。积极与相关方论证开展氢氧化锂、金属锂、镁锂合金等产品的投资与研发,力争三年内形成产业集群。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坚持筑根强魂,开展感恩党、奉献党、报效党教育,强化国企姓党意识;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得到发挥。健全党委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打造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加强宣传与引导,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得到发挥。优化机构,配齐人员,推动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制定《升党建工作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党支部工作标准》,持续强化党员队伍管理,打造“八型”标杆党支部、党建1+N、班长管战士等党建特色;促使基层党组织通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相关部署要求,以HSE体系、标准化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建设为基础,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环保工作。开展安全环保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环保问题,有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报告期内,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主要污染物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实现了“零死亡、零伤害、零污染”的“三零”目标。

  履行国企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关于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相关要求,切实抓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及巩固提升工作,做好联企兴村“1+1”帮扶资金落实,扶贫攻坚战、联点帮扶的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防疫责任到片,群防群控,捐款捐物,为地区“零”新冠疫情做出积极贡献;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实现“应清尽清”;工会、女职委、团委等履职尽责,关爱互助活动富有成效;新闻宣传、舆情防控、应急救援、信访维稳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公司生产运营稳定。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因公司通过司法重整将亏损资产综合利用一二期、子公司盐湖镁业、子公司海纳化工处置剥离,上市公司保留了钾、锂盈利性较强的核心产业,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发生较大变化。

  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报告期,债权人以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MG娱乐电子,向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2020年10月29日,青海省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青289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和事务已由管理人负责管理,本期本公司不再将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现场参会董事9人,董事冯明伟、高健、张铁华、赵清春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贠红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40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0.7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0.27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6.68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青海省国资委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建议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青海省国资委2020年标准考核发放,具体实际发放标准依据青海省国资委薪酬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公司副总裁的薪酬经考核后,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基本年薪的75%;绩效年薪为董事长绩效年薪的85%。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建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10万元/年(含税),公司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2021年薪酬。

  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20 年 5月 22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20 年 5月 22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为保障公司股票顺利恢复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暂停上市期间从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建设、技术创新、深化改革等方面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现场参会监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线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认为:2020年年报的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0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40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0.7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0.27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6.68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青海省国资委薪酬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建议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青海省国资委2020年标准考核发放,具体实际发放标准依据青海省国资委薪酬考核相关文件执行。

  公司副总裁的薪酬经考核后,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基本年薪的75%;绩效年薪为董事长绩效年薪的85%。

  经公司薪酬委员会审议,建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10万元/年(含税),公司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发放2021年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依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49号文《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盐湖股份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266,884,531股,每股发行价格18.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99,999,989.16元,扣除发行费用50,189,999.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9,809,989.21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于2015年12月14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630600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339,785.61万元,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共计1,867.0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均已履行有关程序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相应注销有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说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30万吨/年钾碱项目”由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建设运营。2019年6月,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通知书》([2019]青28执73号)强制扣划了该募投项目专户1,333.08万元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述扣划资金已归还募投专户。2019 年10月1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指定盐湖镁业清算组担任其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目前盐湖镁业尚处于司法重整程序中。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并于2015年11月19日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9年1月2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经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分别开立了7958(账号)、43(账号)、7(账号)、00017(账号)、00000(账号)、(账号)、4551(账号)等7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开立了8254(账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宁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西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开户银行、保荐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开户银行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人不定期检查并认真核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公司将以下6个募集资金账户为零的专户已办理了注销手续,分别为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958)、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00000 )、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551)。

  2020年,公司将在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另外,盐湖镁业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254)已由盐湖镁业自行办理了销户手续。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截至2015年12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96,681.79万元,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63060010号《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本公司2019年1月28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本公司2020年8月28日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于2014年开工建设,报告期已全部完工。目前公司钾肥产能实现500万吨/年,公司钾肥产量根据钾肥市场状况(主要是价格和需求)来调整钾肥各不同种类产品生产,以实现公司钾肥产品利益最大化。

  (2)30万吨/年钾碱项目:项目于2014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完工。现已基本实现预期效果,满足公司金属镁一体化项目中乙烯法PVC装置及电石法PVC装置正常运行对氯气的需求。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MG娱乐电子,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项目管理,合理调度和配置各种资源,特别是在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如盐湖卤水质量、采输卤设施、盐田及其他公用设施情况,对具体建设和实施环节进行人员和方案的优化,在现有资源禀赋条件下达到预定扩能改造目标,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募集资金。

  (2)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七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将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来偿还应付未付款项。后因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生效的《重整计划》,该部分应付款项对应债务一并纳入债务重整范围,在重整管理人的主导下,依据《重整计划》的有关规定,统一支付,导致相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本公司2019年1月28日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即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2020年8月28日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已对所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工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958)、中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建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17)、国开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0000)、招行西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信银行西宁互助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551)、农业银行格尔木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3)、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格尔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254)共计8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对上述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30万吨/年钾碱项目均于2018年12月31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2020年度公司150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运转良好,全年实际生产钾肥超过500万吨,实现了项目建设前的预期达产目标。30万吨/年钾碱项目由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建设运营,竣工验收后满足设计产能要求,2019年10月16日,西宁中院裁定盐湖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指定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镁业管理人,盐湖镁业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盐湖股份已不再将青海盐湖镁业纳入合并范围,受司法重整及金属镁一体化装置联动的影响,2020年度钾碱项目未达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青海盐湖特立镁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报废、毁损、闲置等无使用价值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9,354,460.23元和本期核销或转销2,497,155.15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0,000,000.0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MG娱乐电子、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年3月30日,公司与具有股票上市推荐资格以及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保荐协议书》、《委托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依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40亿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0.7亿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0.27亿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6.68亿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及《公司章程》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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