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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19 12:44:25人气: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4,471,311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10,596,116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10,596,116股)即903,87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709,110.76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环氧树脂具有力学性能高,内聚力强、分子结构致密;粘接性能优异;固化收缩率小(产品尺寸稳定、内应力小、不易开裂);绝缘性好;防腐性好;稳定性好;耐热性好(可达200℃或更高)的特点,因此环氧树脂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气、涂料、复合材料等各个领域,具体应用方面:

  (1)电子电气方面的应用是环氧树脂重要的应用领域。环氧树脂被用作覆铜板(CCL)的基材,而覆铜板作为印制电路板的基础材料几乎应用于每一种电子产品当中,为环氧树脂在电子工业耗用量最大的应用领域;其次是用于各种电子零件的封装,包括电容器及LED的封装材料;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的封装中也大量使用环氧塑封材料。

  (2)涂料是环氧树脂的另一个重要应用领域。由于环氧树脂具有优良的防腐蚀性和耐化学性,主要用作涂料的成膜物质,包括船舶和海洋工程用的重防腐涂料、汽车电泳漆涂料、家电、IT产品等金属表面的粉末涂料、罐头涂料以及紫外线光固化涂料和水性环氧树脂涂料。

  (3)复合材料方面,由于环氧树脂具有优异的强度重量比、耐高温和耐腐蚀等性能,应用于风力发电机叶片、飞机等的结构件及应用于羽毛球拍、网球拍、高尔夫球球杆、钓鱼杆、滑雪板、碳纤维自行车、赛艇等高级体育及日常用品的基材。

  (4)其他应用方面,环氧树脂因为其密闭性能好、粘接范围广,被广泛用于需要无缝、无尘和无菌的环境,如食品工厂和精密电子电气工厂的地面和墙壁,以及用于飞机跑道等耐腐蚀地坪和桥梁结构裂缝等的修补。

  覆铜板,生产过程中主要由铜箔、树脂、玻纤布三大原材料组成。半固化片由玻纤布和树脂组成,再由半固化片和铜箔组成覆铜板。

  半固化片通常由玻璃纤维布(又称玻纤布)作为增强材料,在玻纤布表面均匀涂布特别调配的树脂后,经上胶烘干后制成,俗称胶片。半固化片的主要作用电路绝缘,并粘结固定铜箔电路。

  在半固化片的双面覆以电解铜箔,后经热压机高温高压,使半固化片粘结铜箔,并完全固化形成覆铜板。

  覆铜板是制作电路印刷板的主要材料,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讯设备、智能家居电子设备、汽车电子系统、工业控制乃至航空航天等领域。

  A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双酚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和丙酮。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作业,根据订单和原物料价格之需要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年度长期合约采购与月度采购相结合,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作业办法》等制度执行作业。

  B覆铜板业务,生产主要原材料需求为铜箔、玻纤布、树脂、化学品等,供应商规模较大,与供应商均定期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产销提供月度原材料需求计划,由采购部根据产销订单需求情况以及适量备货原则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门在实施采购活动前多方询价、议价、比价,综合考虑供方的价格、品质、交期、生产需求等因素择优下单。

  A环氧树脂业务,以DCS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排程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指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订制的产品规格;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门取得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开始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没有固定客户订制产品。

  B覆铜板业务,公司订单具有多批次多品种的特点,公司采用“订单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通过ERP系统管理,对订单进行系统性处理,满足不同客户交期需求。从订单接收到出货结束主要经过销售、技术、生产、物控等部门审核。若为特殊规格订单或新产品,先由技术部门审核及评估生产能力及设计生产工艺,之后由生产部门将订单转化成生产工单,按照不同工序进行生产。生产部门以满足业务订单、客户需求为前提制定生产计划,进行计划生产。通过精细化生产管理,实现对产品品质的严格把控及客户交期满足。

  A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为对客户直接销售,依据采购主原料的市场价格,制订及时灵活的定价机制。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原材料成本快速反映至产品价格。销售定价的主要制订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同时参考市场行情、并与客户的需求量、是否长期客户、付款条件、战略合作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B覆铜板业务,以直销作为产品销售模式。采用分散客户和终端产品应用的市场策略,以应对下游市场的需求波动,保证业绩的稳定性。产品的应用终端客户群体中,笔记本电脑主板、液晶显示器、手机等消费电子类产品占据相对较大份额,同时服务器等通讯信息类产品、汽车工控板等车载工控类产品亦占据一定比例。客户主要是债信良好的长期稳定客户,且产品定位为中高端,朝轻薄、智能化及5G需求方向发展。销售定价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市场报价及参考原料市场波动较大时适当调整。

  报告期因电子终端产品需求增加,及风力叶片装机量增加,两大需求带动环氧树脂市场需求及价格提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随着5G、物联网时代的到来,在相关终端市场的增量需求以及存量替换需求的双重作用下,相应覆铜板基材产业也会迎来市场容量扩张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尤其新冠疫情的影响,家庭办公的需求快速增加,笔记本电脑、网络设备需求增加。疫情稳定后,各同业接近满产生产。报告期下半年随着主原料玻纤布、铜箔、树脂的价格陆续上涨,下游客户提前下单抢生产时机,各覆铜板厂订单爆满,此种态势已延续到2021年第一季。

  报告期受疫情和宏观经济不确定性等影响,结构性调整持续演进。国际贸易摩擦加速了行业内关键材料的国产化进程,高端产品替代需求上升,公司聚焦高阶材料和大客户初见成效;报告期受上游材料涨价及供需紧张的影响,订单需求波动较大。长期随着消费性电子、工业控制、汽车等均朝轻薄MG娱乐电子、智能化方向发展,5G材料持续提升,终端应用市场正拉动行业向高阶材料升级。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数据,并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4亿元,同比去年增加6.55%;实现净利润22,406.1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8.5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06.1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8.59%,实现每股收益0.25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73.7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17.6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73.71万元,同比去年增加117.6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7元。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4.46亿元,同比增加32.2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70亿元,同比增长20.41%;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96%,同比增加2.71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2.15元,同比增加15.59%;资产负债率42.82%,同比增加5.60个百分点。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0年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4,471,311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10,596,116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10,596,116股)即903,87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709,110.76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积担保金额)。

  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1311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关联监事龚冠华、吴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1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公司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继续为珠海宏昌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9.16亿元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9.88亿元担保额度(具体见公司2020年4月23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24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0年5月1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本公告日,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取得交通银行、中国信托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取得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9.16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公司拟继续为珠海宏昌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积担保金额)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珠海宏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相应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授信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珠海宏昌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珠海宏昌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公司拟为珠海宏昌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宏昌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4,3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仁宗,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租赁业;仓储业。

  除已公告,公司为珠海宏昌提供累积等值人民币9.16亿元担保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运营周转资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9.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9%,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35%,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MG娱乐电子、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将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关联交易。另外,重组后新增无锡宏仁通过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部分对外销售,无锡宏仁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949,216,842.35元、净资产人民币556,851,272.7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6,476,750.92元、净利润人民币80,538,656.55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44,248,059万元、净资产新台币29,263,546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13,117,814万元、净利润新台币932,646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54,942,306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2,749,723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19,397,229万元、净利润新台币1,433,063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锡宏仁原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广州宏仁、宏和科技、无锡宏义、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向无锡宏仁销售环氧树脂,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上述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无锡宏仁向 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销售覆铜板、半固化片,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这部分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MG娱乐电子、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无锡宏仁向广州宏仁采购少量其停产后结余的原材料,定价政策:采购单价参照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折扣。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是无锡宏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该交易系基于无锡宏仁正常的生产和采购需求。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塑胶生产的环氧氯丙烷(ECH)、南亚塑胶生产的丙二酚(BPA)及环氧树脂128等货源稳定,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取得交易授权,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无锡宏仁原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无锡宏仁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将通过宏昌电子另一香港子公司EPOXY BASE(H.K.) ELECTRONIC MATERIAL LIMITED进行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及满足下游客户美元交易的需求。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向广州宏仁采购少量原材料,主要系广州宏仁停产期间,针对部分无锡宏仁生产和经营中有需求的原材料,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向广州宏仁进行采购,采购单价参照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折扣。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廷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1万元,主要是本期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职国际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向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全体股东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完成无锡宏仁100%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无锡宏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ang控制的公司,合并前后无锡宏仁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收购无锡宏仁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现金流量进行了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因收购无锡宏仁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无锡宏仁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 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线:30-16: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林瑞荣、江胜宗、刘焕章、林仁宗、何贤波现场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董事林材波、李金发、何志儒、黄颖聪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议案表权情况: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4,471,311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10,596,116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10,596,116股)即903,87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709,110.76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积担保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因经营发展需要,新增加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1号1311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议案》。

  公司因收购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20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40号),无锡宏仁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74,106,400.81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8,600.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86.17%。由于2020年第四季度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等影响,无锡宏仁2020年业绩承诺部分未实现。

  业绩承诺主体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应向公司补偿7,947,087股股份,聚丰投资有限公司应向公司补偿2,649,029股股份,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议案表权情况:关联董事林瑞荣、江胜宗、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林仁宗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批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户、支付对价、股份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籍,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籍,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0日,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昌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号)的规定,本公司通过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5元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聚丰”)发行267,272,72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的股权。同时,核准本公司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

  2020年11月25日,交易对方原持有的无锡宏仁100%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股权交割完成。2020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股份267,272,726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应的股份32,786,885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均已完成,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聚丰”)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承诺及承诺补偿的安排如下: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7日、2020年5月22日及2020年8月26日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承诺无锡宏仁在2020-2022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如有)截至当期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下表所示金额:

  即,业绩承诺方承诺无锡宏仁在2020-2022年累计的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下(如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净利润数(即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在业绩承诺期内,无锡宏仁任一会计年度下的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规定的相应年度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业绩承诺方应于当年度即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履行其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触发条件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当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如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00+转增或送股比例)。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则业绩承诺方应将现金分配的部分还至供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应依据本次交易前其各自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依据,相应承担其股份补偿义务及现金补偿义务(如有),即广州宏仁承担75.00%,香港聚丰承担25.00%。同时,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分别就另一方的补偿义务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数的总和不足以补偿时,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的具体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11740号),无锡宏仁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74,106,400.81元,与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数8,600.00万元比较,完成率为86.17%。无锡宏仁2020年业绩承诺未实现。无锡宏仁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主要为:2020年第四季度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等影响,导致标的公司效益未达预期。

  广州宏仁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30,596,283.92/3.85=7,947,087(股)。

  香港聚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0,198,761.31/3.85=2,649,029(股)。

  综上,业绩承诺主体广州宏仁应向公司补偿7,947,087股股份,香港聚丰应向公司补偿2,649,029股股份。

  股份补偿方式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将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注销,且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方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业绩补偿方案议案后30日内,由上市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补偿方协助上市公司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10,596,116股),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8,582,256.43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4,471,311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10,596,116股(拟回购注销的业绩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10,596,116股)即903,87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7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3,709,110.76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4,061,830.36元的99.84%。

  如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事项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方式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CRESCENT UNION LIMITED 非公开发行股份32,786,885 股,发行价为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1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1,351,685.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648,313.3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416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648,313.3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648,313.3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3年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780735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135-4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宏昌电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第九次修订)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注册地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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