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洪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清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38,113.84万元,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快,应收款回笼较上年快,而应付款账期有所延长所致;
2、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4,839.65万元,同比增长241.20%,主要系上年同期受上年疫情情影响,收入基数相对低,且公司主营业务销量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13,445.10万元、8,938.96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入增加所致。相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以及稀释每股收益均有所上升。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92,782,919.3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0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8,883,918股为测算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263,833.26(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8,883,918股为测算基数,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76,437,48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所处行业的特点、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MG娱乐电子、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公司总股本268,883,918股为基准,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0元(含税),公司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53,263,833.26元MG娱乐电子,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107,553,56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6,437,486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涂料(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及保温一体化板、防水材料、地坪材料、基辅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墙面涂料可分为面向以家庭消费者为主的家装墙面涂料和面向以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业为主的工程墙面涂料。木器涂料可分为面向以家庭消费者为主的家装木器涂料和面向家具、门窗等木制品生产企业为主的工业木器涂料。家装墙面涂料主要用于家庭住宅、学校、医院、酒店等建筑的内墙装修装饰,主要产品有鲜呼吸空气净化漆、BB漆、儿童健康宝、鲜呼吸净味全效、360多效抗菌抗病毒、360抗甲醛、净味360抗菌等;工程墙面涂料主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用于建筑内外墙涂装,主要产品有花岗岩涂料、质感涂料、外墙弹性涂料、真石漆、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家装木器涂料主要用于室内装修过程中的木制品表面涂装,主要产品有鲜呼吸臻钻2KPU水性、净味360耐划伤、净味360多功能水性、户外铁木防护漆等。
外墙外保温集成系统是一种置于建筑物外墙外侧,与基层墙体采用粘结及锚固方式固定的保温系统,有较好的保温隔热效果,适用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外墙保温工程,以实现对建筑物的节能、防护和装饰等功能。目前主要有岩棉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
防水材料多使用在屋面、地下建筑、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和需防水的内室和储水构筑物等。公司的防水材料主要分为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两大系列,更好地顺应了建筑外形复杂和变截面工程防水的需求。其中,防水卷材产品分为高分子防水卷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防水涂料产品主要分为沥青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水性防水涂料等。
地坪材料主要用于各类商用及民用建筑地下与地上车库、公共建筑室内及室外地面、工业建筑中要求高洁净度、无尘、无菌及高机械性能等场所地面以及户外球场、体育场看台等。公司的地坪材料主要有环氧地坪体系、聚氨酯地坪体系、无机地坪体系、功能地坪体系四大系列。其中环氧地坪体系包含溶剂型环氧地坪和无溶剂环氧地坪;聚氨酯地坪体系包含溶剂型聚氨酯地坪和无溶剂聚氨酯地坪;无机地坪体系包含耐磨骨料地坪和液态硬化剂地坪;功能性地坪体系包含聚氨酯超耐磨地坪、环氧彩砂地坪、环氧磨石地坪以及导静电/防静电地坪。
基辅材适合各种家具制造业产品粘贴和室内装饰过程中填缝、密封、基材表面加固、造毛,以及抗裂、补裂处理、墙面施工表面预处理等,主要有360清味白胶、全冠墙面加固胶、360强力胶、优易施环氧干挂胶、鲜呼吸耐水腻子、美缝剂等系列产品及施工辅助工具。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自主采购,具体采购方式为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小额零星采购、经济采购以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自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货情况,通过自有生产设备自主组织安排生产。此外,公司部分辅料产品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生产。
涂料作为一种用于涂装在物体表面形成涂膜的材料,广泛用于各行各业,由于其可以增强金属结构、设备、桥梁、建筑物、交通工具等产品的外观装饰性,延长使用寿命,具有使用安全性以及其他特殊作用(如电绝缘、防污、减阻、隔热、耐辐射、导电、导磁等),是国民经济配套的重要工程材料。
从涂料工业全球地区分布来看,亚太、欧洲和北美是全球涂料行业的领先地区,目前全球涂料前十大企业均为该三个地区的企业。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建筑涂料市场,而中国涂料产量主要集中于华东和华南地区,产量同比增长幅度方面,安徽、河南、四川等名列前茅,有较大幅度增长。
2020年,中国涂料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坚持新发展理念、秉持绿色发展共识,取得了全行业运营平稳、全年涂料产量和利润总额双增长的不易成绩。据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全年涂料行业产量为2,459.10万吨,同比增长2.6%;主营业务收入为3,054.34亿元,同比下降2.8%;利润总额为245.97亿元,同比增长5.5%。
我国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同时国家新基建工程、新型城镇化机遇、旧城改造、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成为涂料需求新的增长点。2019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城镇保障房并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7月,《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即2025年之前,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另据第十一届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大会公布的数据,我国城镇约有4,300万户家庭居住在16万个老旧小区内,建筑面积近40亿平米。老旧小区改造将为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及辅料带来新的市场机遇,若再带动室内翻新将释放更大空间。城市更新在旧改基础上增加了更大的范畴,如公共建筑、商业空间及其他基础设施等,均有利于三棵树其他业务新增长点的发展。但目前国内涂料行业集中度仍较低,行业将加快优胜劣汰、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此外,绿色低碳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居民消费升级加速,带动家装重涂、高端环保涂料市场发展,高品质的产品和施工服务将越来越受欢迎。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及25家子公司,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三棵树涂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20,022.84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87,283.2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32,739.56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备注:2020年防水涂料销售收入21,970.08万元,根据销售场景分别计入家装墙面漆6,034.07万元、工程墙面漆11,922.62万元、基材和辅材4,013.39万元。
2、工程墙面漆单位售价变动原因: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拉低了单位售价;原材料价格下降,公司于2020年对工程墙面漆产品进行了策略性价格调整。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提议2020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0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8,883,918股为测算基数,预计公司共需派发现金股利153,263,833.26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4%;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68,883,918股为测算基数,预计转增107,553,568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预计公司总股本为376,437,48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费用为15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拟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部及各下属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000万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杰先生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确认了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的情况,并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洪杰先生、朱奇峰先生、米粒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调整组织架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加强专业化分工和管理,提高专业化生产效率,使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更加合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图: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10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6、7、8、9、10、11、12、13、15、17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和网上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5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6,331.6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18.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1ZA0020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88,33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8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69.3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5,677,536.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4,322,4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事务所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51ZC003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3,851.77万元(考虑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因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MG娱乐电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94,322,433.19元全部使用完毕。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该管理方法于2017年4月24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规范,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三棵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棵树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