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教育局指定“老赖”企业中标建设塑胶跑道?2016年,河南省鹤壁一中对塑胶运动场、体育看台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对同一项目再次招标,报价达500多万。值得注意的是,据一份被曝光的疑似官方文件显示,山城区教育局在第二次招标过程中,。对此,记者联系到山城区教育局,对方称是区里的法律顾问和招标办研究了招标文件定下来的。对于鹤壁一中操场被二次招标的事,对方表示相关项目已被排除。
据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显示,2016年12月7日MG娱乐电子,鹤壁市第一中学发布了该校塑胶运动场、体育看台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建设规模包括一个含100米直道、400米环形跑道的标准塑胶运动场和体育看台。据悉,该项目从2017年开始施工,2018年7月份验收。
但鹤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显示,2018年6月13日,鹤壁市山城区教育局又发布了一则鹤壁市第一中学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包括改扩建5#、6#、7#教学楼、文体馆12502.8平方米,改建操场、排球场、看台等体育设施18793平方米,改造学生餐厅3651.2平方米。
2018年7月5日,官方公布了鹤壁市第一中学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MG娱乐电子、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嘉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月6日,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申请,申请指出,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竞标条件。经代理机构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4月2日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王爱生被限制消费。
2016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通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8年8月24日,山城区教育局认为“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异议申请人员社保证明,异议无效,不予回复”,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3日内向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否则与之解除代理协议。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回复称,异议申请人社保证明非招标文件要求,不应成为异议无效的理由。并表示,评标委员会确认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问题,如果山城区教育局因此解除协议,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教育局存在徇私舞弊现象。
2018年10月9日,山城区教育局在一则《保证金退还申请》中表示,“我单位会同监督部门对上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投标报价等各个方面均感到满意,最终确认河南宏业光大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近日,记者联系到山城区教育局郭副局长,对方表示:“我们开始委托给交易中心,众人有质疑。所以我们又交给区里的法律顾问,和住建局招标办研究了招标文件,最后定下来的。”关于对鹤壁一中操场二次招标问题,对方表示,已经将相关项目排除。
此外,记者还联系到鹤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王主任,他说:“这是鹤壁一中负责的事,我们不参与那么多,人家是合法合规的,我们也不能说什么MG娱乐电子。”